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对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务院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