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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杭州市经贸委为深入推进本市节能工作,严格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近日根据《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通告》,特选择了其中的 22 家机构作为优先推荐给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本公司被聘任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名单附后) 。
今后,我公司将会更加努力指导企业做好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协助企业、政府共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核和审查工作。
节能评估办理须知如下:
一、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地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07]17 号)规定要求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外新增加综合用能 3000 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 3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即要求出具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根据区域的不同对应参照各市、县制订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则或意见。
对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一定综合能耗或年新增用电量(新增变压器容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建筑面积达到一定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即要求出具节能评估报告书。对年新增综合能耗或年新增用电量(新增变压器容量)或建筑面积在规定限值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登记,即要求出具节能评估登记表。 |